学术论文:日本对伪满洲国的军费政策(1931-1945)(庞宝庆)

发布时间:2021-10-31文章来源:东亚海域史研究团队 浏览次数:

摘要:“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在策划侵占中国东北过程中,就占领中国东北后的军费政策提出“本地筹措为主,日本政府适当补充”的主张。事变后,日本政府把在一般会计项目下支出的“满洲事件费”作为镇压中国东北人民的军费。伪满政府在保证伪军队军费开支的同时,还以“国防费分担金”的名义分担日本关东军占领中国东北的军费开支,这就决定了在日本关东军严密控制下的伪满洲国军费政策的从属性和傀儡地位。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关东军在中国东北的军费开支被纳入“临时军事费特别会计”,成为其对外侵略战争总体军费体系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日本;关东军;伪满洲国;军费;“满洲事件费”

中图分类号:K265.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0246(2021)05-0143-08

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后,筹措侵略中国东北的军事经费、制定统治中国东北的军费政策成为日本军部和关东军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摆在日本政府面前的一大难题。日本对伪满洲国推行的军费政策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伪满当局自身的军费政策,二是日本在伪满的军费政策。作为傀儡政权,伪满洲国不能自主制定军费政策,不仅要支付自己的军费开支,还要负担日本关东军的部分军费开支。关于日本对伪满洲国军费政策的研究,中国学者多从日本对伪满金融、经济掠夺方面入手来探讨关东军的军费来源[①],而日本学者仅从伪满军费预算及支出、“满洲事件费”(以下简称“事件费”)等具体的军费政策进行分析[②]。笔者通过探讨伪满洲国和日本军部两方面的军费政策主张及相互关系,来进一步研究其军费政策演变及本质特征。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到“九一八”事变前,日本经济一直处于萧条状态。特别是1929年爆发了世界性经济危机,使原本萧条的日本经济进一步遭受沉重打击。在财政全面紧缩的大背景下,日本于1930年4月签署了《伦敦裁军条约》,计划对预算规模庞大的军费进行削减。日本1928年军费支出为5.17亿日元,约占总财政支出的28.5%;1929年为4.95亿日元,约占28.5%;1930年为4.43亿元,约占28.4%。[③]可以看出,虽然日本军费支出总额在下降,但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占比仅下降了微不足道的0.1%。尽管如此,面对军费削减的情况,视“满蒙”为生命线的日本军国主义分子,加快了对外扩张的步伐,为占领和控制中国东北提出了军费解决方案。早在1927年12月,时任日本陆军大学教官的石原莞尔就援引拿破仑对俄国作战事例,提出“进行战争之同时应开拓、利用战地之富庶资源,所谓‘以战养战’或‘赚钱战争’,正是通向胜利的切实道路”。[④]按照石原设想,今后无论是对美国作战,还是对中国作战,利用中国的丰富资源是战争取得胜利的基本前提。在“满蒙”不论建立任何形式的政权,首先要置于日本的完全支配之下,其国防及治安维持主要由日军负责,驻防日军之经费由东北现地财政解决。也就是说在日本武力占领东北后,傀儡政权的国防及治安要交给日本军队,占领东北的日军军费开支可不依靠日本来解决,而是通过其扶植的伪政权来筹措。只要占领“满蒙”就可以“筹措到战争所需要的大部分物资与费用”。[⑤]

1930年12月,日本关东军对占领东北后的统治政策、军费政策做出了具体安排:“第一个时期为作战初期,预计半年到一年,将部分地区置于军政之下。第二个时期为一年到两年,占领全部地区。但局势不稳,全部置于军政之下。第三个时期即军政在整个地区大体稳定的时期……在第二时期,拟将东三省现在收入(1.2亿或1.3亿元)的40%至50%作为军队收入,不足部分可以帝国军费填补。在第三个时期,预计东三省财政收入2亿元,将其中1.6亿元至1.7亿元充作统治费用。[⑥]日本关东军主张“统治经费由当地收入自给自足,最初三年由日本军费补助,通过对资源之开发利用以应付长期战争,并解决日本粮食问题”,[⑦]即设想通过以中国东北本地筹措为主、日本财政适当补充的办法来解决日本军费问题。

1931年9月19日,日本若槻首相召开内阁会议决定“不扩大事态”方针,但关东军要继续进攻沈阳以外的中国其他地区。当天,关东军司令本庄繁曾给日本总参谋长和陆军大臣发出电报:“在此绝好时机,我军首先担负起维持整个满洲治安之任务,乃至为紧要。为此,请求增援平时编制的三个师团,其所需经费,定能由满洲负担。”在得知日本政府的“不扩大方针”后,关东军又给军部发电报,对军费问题补充了具体意见:“为维持整个满洲之治安,痛感我方兵力不足。因此,务望火速增加平时编制的三个师团,其经费依靠占领区之统治,足可自给自足。。”[⑧]极力向日本政府表明占领中国东北不会给日本财政带来负担,以求得支持。由此可知,“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关东军所执行的军费政策仍是之前早就谋划好的,不依赖日本政府、不受日本政府制约的“现地筹措”政策。20日,日本陆军参谋本部决定出兵中国延边和珲春。次日,根据日本驻朝鲜军司令官的独断命令,日军越过朝鲜边境进入中国东北。日本军队将领的擅自决定打破了日本陆军自1900年出兵镇压中国义和团时所形成的惯例,即向国外派兵必须由内阁会议批准,所需军费开支由天皇下达敕命拨付。22日,若槻再次召开内阁会议。鉴于日本驻朝鲜军队既已出动的事实,决定开始提供日本关东军武力侵略中国东北的军费。10月5日,大藏大臣井上准之助为解决军费问题召开内阁会议,提出从1931年度陆军省岁出经常部军费的结余部分中拨出12.09万日元,作为“由朝鲜派遣到东北的一个混成旅团、两个飞行中队以及在满洲的部队调动到奉天、长春以外地方,维持一个月所需费用”。[⑨]6日,他又向天皇提出《满洲事件费由第二预备金支出上奏书》,由第二预备金来支付138.41万日元“事件费”,获天皇批准。[⑩]凭借日本政府的军费支持,关东军进一步加快了吞并中国东北的步伐。

1932年2月,中国东北全境沦陷。为将东北从中国领土中完全割裂出去,关东军司令官向日本政府提出关于建立“新国家”机构的方案。其中,建议对“满蒙新国家”部署兵力分为警察队、巡防兵和国防军,“警察队属于各省。巡防兵属于中央政府,各省以拥有两三个混成旅为限。国防军由日本军充任……经费由满蒙中央政府作为委托国防的报偿,向日本政府捐款”。[11]这是日本关东军对傀儡政权建立后的军队构成以及军费政策所做出的设想及制度安排,其后的军费政策就是按照这一设想实施的。因此,日本占领中国东北的军费设想是由日本中下级军官率先提出的。在“九一八”事变爆发后,日本关东军对中国东北完成全部占领的同时,其对伪政权的军费政策设想也逐渐成形。

在伪满洲国的财政体制设计中,“编制预算是财政最重要的工作。但此项工作不在财政部各司,而由直属国务总理的总务厅主计处掌管。主计处不直接掌管财政收入,主要是调节各项经费和财政收入的关系”[12]。也就是说,伪满总务厅主计处掌管预算、决算、“国资”计划以及“国库”收支等项。当然,这些权力被完全掌握在作为次官的日本人手中。主计处编制预算时,提出“财政收入预算应尽量以增税、借款为根本方针,财政支出要先以维持治安为第一要义。完成之后,尚有余力再以产业开发、增进福祉为根本方针”[13]。也就是说,财政开支要首先保证满足军事支出,然后才是保障民生资金。1932年3月8日,伪满军政部成立,是日本关东军控制伪满政权的重要工具之一。“军政部”预算主要由“军政本部”及各局经费、陆海军费、“国防费分担金”、讨伐费、铁路警备费和临时

(“国境”)警备费组成。4月15日,伪满当局发布“陆海军条例”和“警备担任区域”,将伪满军队编制为奉天、洮辽、吉林、黑龙江、兴安5个警备军,再加上江防舰队以及伪满“中央直辖部队”,总兵力约17万人。[14]

9月15日,日本与伪满政权签订所谓《日满议定书》,第二条规定:“日本国和满洲国确认,对于缔约国一方的领土及治安的一切威胁,同时即成为对于缔约国另一方的安宁和存在的威胁,两国相约共同担负防卫国家的责任,为此需要日本国军队驻扎于满洲国内。”[15]为落实这一内容,日本与伪满在同一天还签订了《日满守势军事协定案》,规定:“(1)日满两国的一方或双方在没有挑衅的情况下受到第三国侵略时,两国军队在日本国军队指挥官的统一指挥下行动。(2)日本国军队在满洲国疆域内享有军事行动上必需的自由、保障以及与之相伴的便宜。”[16]而关于日军军费问题,日本陆军参谋总长载仁亲王和海军军令部总长伏见宫博恭王在9月5日上奏天皇的《关于日满守势军事协定案说明》中,明确指出缔结正式条约的基本条件之一是“满洲国今后的国防及治安委托给日本国,且所需经费由满洲国负担”[17]。至此,无论事实还是形式上,日本都实现了对伪满的全面占领与控制。

在伪满军队组建之初,虽然伪满财政机构尚未成立,军费支出也极其零散,缺乏有效保障,1932年度军费预算仍列入3300万日元。[18]伪满军费预算最初只包括军政部行政费、陆军费、讨伐费三项,“国防费分担金”于1934年列入预算。为加强对伪满的控制,1937年7月,日本将伪满军政部改为“治安部”。“治安部”在吸收原“民政部”警务司的基础上,设立“治安部”警务司,确立“军警统一”体制。从1938年度开始,原属于伪满民政部的警察讨伐费、铁道警备费列入军费预算,这是为维护铁道和其他设施免受抗日武装袭击而支出的经费。为准备对苏战争,从1938年度开始,新设的临时(“国境”)警备费被纳入军费预算。关于伪满洲国预算来源,伪满国务院总务厅主计处长松田令辅战后供述:“除发行公债外,增税、提高食盐专卖和鸦片专卖价格也是维持收支平衡的重要手段。”[19]

伪满洲国陆军军费包括军官薪金、事务费、兵事诸费、粮秣费、教育演习费、军需费、船营费、征兵费与情报费。1933年,伪满陆军军费预算3400万日元。1937年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增至3800万日元。1938年为4154万日元。1939年诺门罕战役发生,该年度预算达5800万日元。随着太平洋战争的爆发,陆军军费预算不断突破新高,1941年6913万日元,1942年7711万日元,1944年则达1.07亿日元。陆军军费预算剧增的主要原因是粮秣费和军需费的增加。诺门罕战役后,虽然伪满的军费总额不断增加,但从长期看,军费中各项经费的构成比例没有太大变化。人事费支出大致维持在30%至50%之间,粮秣费和军需费各约20%左右。军需费中支出比例最高的是被服费,占40%至46%。而武器弹药费的支出只有被服费的一半左右,到1938年才大致相当。[20]伪满洲国一般会计上陆军费支出中武器弹药费所占比例很少,充分说明了伪满军队的依附和傀儡属性。

伪满洲国的军费开支具有双重性,一面要负担己方军费,另一面还要分担日本关东军的军费开支,即由伪满政府向日本支付“国防费分担金”。1932年3月6日,溥仪经日本关东军高级参谋板垣征四郎向关东军司令本庄繁提交了一份书简,其主要内容:“(1)委托日本负责国防及维持治安,所需经费由满洲国承担。(2)日本军队根据国防上需要,可委托日本或日本指定之机关管理现存之铁道、港湾、水路、航路及铺设线路。(3)满洲国对日本军队必需的各种设施极力予以援助。”[21]这是一次出卖和掠夺东北权益的政治交易,故始终秘而不宣,直到日本战败投降后才为世人知晓。它作为1932年9月日本与伪满政权签订《日满议定书》的秘密附件,其全部内容都得以实施。

1933年8月8日,日本政府发布了《满洲国指导方针纲要》即“八八决议”,这是日本全面控制伪满洲国的纲领性文件。关于伪满军队军费与日本关东军军费,其第6条规定:“满洲国陆海军备虽止于维持国内治安之必要限度,但对邻国必要的防御设施、舰艇等应努力逐次整备之”。在此基础上,第12条又着重指出:“满洲国财政应考虑国民负担之适当,并确立之。同时担负起分担帝国驻满军费职责。”[22]明确要求伪满政府负担日本关东军占领东北的军费。1934年6月10日,伪满洲国国务总理郑孝胥向日本关东军司令通报:“国防费共同负担额(包括防空、筑城、军事用地等共同国防支出经费),以上年度一般会计总预算(扣除借入款)1/10为标准,但是在战时或非常时期,可经过协议增减上项负担额。”[23]也就是说,要以伪满洲国财政预算的10%为最低标准,分担日本镇压东北人民和占领东北的费用。

自1934年起,伪满洲国开始负担日军的占领费用即“国防费分担金”,该项支出被列入军政部经常预算,为900万日元,1935年为500万日元,1936年至1938年每年度各为1950万日元。[24]为接收和使用这笔经费,日本陆军省经理局主计课于1935年6月10日制订《满洲国国防费分担金处理要领》,下发日本关东军驻中国东北各师团。其主要内容为:“(1)满洲国国防费分担金以国币(伪满币)接收,经朝鲜银行存入满洲中央银行。(2)陆军省财务官员在满洲使用此资金时以国币(伪满币)计价支付。(3)陆军省在满洲的支出以国币(伪满币)进行,采取全额消化此国币(伪满币)资金的方针。”[25]也就是说,日本陆军省从伪满洲国政府接收的“国防费分担金”全部以伪满货币收取,日军在中国东北的开支以伪满货币进行,并优先使用伪满当局提供的“国防费分担金”。但日本陆军省希望伪满洲国承担更多的“国防”及治安费用,认为“日满议定书》条文没有明确满洲国对于国防及治安费用应该负担到什么程度”,“满洲国方面很难以现金负担(更多的)分担金”,“废止分担金不构成违反条约”。[26]日本外务省则明确指出,“《日满议定书》主张有关国防及维持治安的费用,应全额由满洲国方面负担”[27]。到1939年,日本关东军以及陆军省取消了“国防分担金”。其根本原因是抗日战争在1938年进入战略相持阶段,迫使日本改变对伪满的军费政策,以加大对东北的搜刮和压榨。所以,日本取消“国防费分担金”并不是要削减而是要加重伪满洲国的财政负担。

从1939年开始,伪满洲国军政部不再编制“国防费分担金”预算,但政府预算并没有得到相应削减。应日本关东军要求,伪满财政继续以更大力度支持关东军所需军费。时任伪满财政部主计局长的古海忠之战后供认,关东军规定这笔款支出范围,“仅限于筑城[军事工程]、军用道路、通讯、航空气象观测、指导白俄的经费”。“伪满政府把筑城的经费编订在军事部的预算里;把军用道路、通讯、气象观测经费,编订在交通部的预算里;指导白俄经费由关东军直接实施;其他经费由伪满政府按照关东军的计划来执行。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关东军第四课长小尾幸三又提出新要求,把上述经费增加到2亿元。伪满政府又接受了这项要求,同时,还承认了300万元的机密费。再有,保安局预算、伪满军的编制和行动费以及在关东军直接指挥下的各部局预算,要依据关东军的要求来编订。当然,整个预算案须经关东军的同意。”[28]随着国防费分担金被终止,伪满洲国负担日本关东军部分军费的数额限制也被取消了。按日本关东军的要求,伪满洲国负担关东军的军费化整为零,分别被编制在各种预算中。因此,国防费分担金这部分经费只是形式上被取消,伪满洲国实际负担的相关军费数额反而越来越大。

日本对中国东北的军事占领开支巨大,为解决这一问题,日本政府专门设立了所谓“事件费”,由国库开支,列入一般会计财政预算。从1931年10月开始,日本政府将陆军省与外务省管理的侵略中国东北的经费作为“事件费”列入军费开支。1932年将海军省负责的“事件费”列入军费支出。尽管这项费用被划入一般会计,但实质上它是日本军队镇压东北人民反抗斗争的军事经费。1931年日本关东军支出“事件费”5300万日元。1932年开始追加海军省支出,加之日本关东军扩大对中国东北的军事占领,使之激增到2.72亿日元。此后,“事件费”支出开始下降,1934年约1.58亿日元。1937年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日本关东军组成“蒙疆兵团”入侵内蒙古,“事件费”猛增到约2.67亿日元。1938年7月,日本关东军驻蒙兵团划归华北方面军战斗序列,“事件费”有所减少。但1939年5月诺门罕战役爆发,其支出又急剧增加到约2.95亿日元。[29]“事件费”被纳入临时军事费特别会计后,成为名副其实的战争经费。

1931年,在短时间内难以通过发行公债筹措巨额“事件费”的情况下,向日本银行借款是最直接、有效的资金筹措方式。到1931年底,日本政府向日本银行共借款2250万日元,其大部分在1932年以日本银行认购四分半利国库债券方式完成。[30].另外,为筹措日本天皇奖赏发动“九一八”事变以及侵占中国东北“有功”将士的临时赐金,1934年之后以交付公债形式发行约6200万日元。

“九一八”事变后,随着日本不断扩大侵略,军费开支也在不断增加。日本所需军费需由议会通过预算,但因众议院正在休会期间,日本政府便于1932年1—3月间3次以天皇发布紧急敕令的方式发行公债。日本于1932年3月召开的第六十一届临时议会对《为支付满洲事件经费发行公债案》(以下简称《公债案》)进行了追认。根据敕令,发行5分利公债6300万日元,向日本银行借款近1500万日元。此后,历届议会都对《公债案》进行了修改,起债额度不断增加。“事件费”公债(包括银行借款)发行总额高达18.54亿日元,其中约18.32亿日元是5分利公债、4分利国库债券和3分半利国库债券,余下为银行借款。从每年的公债发行数额来看,1931年为8500万日元,1932年为3.1亿日元,是发行数额最多的一年,1933年至1936年平均每年约1.7亿日元。1937年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事件费”公债又扩大到2.55亿日元。1938年发行数额虽然只有1.07亿日元,但随着二战的全面爆发,1939年公债发行额达到最大规模的3.69亿日元。1941年,由于“事件费”并入临时军事费特别会计,公债发行额只有2500万日元。[31]

“满铁”在“九一八”事变前后积极协助日本军队侵占中国东北,其中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向在侵略战争中死伤的日军官兵发放巨额慰问金。从1931年11月到1938年4月,共向4427名日军战死官兵赠予慰问金1584.9亿日元。1931年10月至1935年11月,向日本关东军以及越境参战的驻朝鲜日军伤病官兵7922人,发放慰问金74.21万日元。此外,“满铁”在1931年9月至1932年5月直接用于侵占中国东北的所谓“事件费”支出约430万日元。1933年至1934年4月,满铁又支付“满洲事变后时局费”约68.42万日元。[32]

“九一八”事变前,关东军所属日本铁道守备队以及驻屯军的经费每年不到1000万日元。[33]事变后,日本侵略东北的战时军费支出主要来自日本陆军省、海军省分别管理的“事件费”。在陆军省的“事件费”支出中,占比最大的是兵器费。1931年,兵器费实际支出约1489万日元,占“事件费”总支出的30.7%。1932年实际支出约6485万日元,占34.9%。此后,兵器费支出比例虽然有所下降,但1933年至1937年支出仍占20%左右。1938年张鼓峰事件爆发,兵器费支出比例达到最高的38.3%。诺门罕战役使1939年、1940年日本的兵器费支出都在20%以上。[34]兵器费支出一直保持较高比例,一方面说明日军实际在中国东北始终处于战争状态,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东北人民武装反抗日本帝国主义的斗争一直在持续。伴随日本侵华战争规模不断扩大,日本政府财政支出激增。在紧迫的财政压力下,日本停止“事件费”,将其纳入“临时军事费特别会计”,也就是将日本关东军在中国东北的军费开支完全纳入战时总体军费体系中。临时军事费特别会计是日本在战争期间“为特定用途需要,依据会计法可设置特别会计,以明确区分一般会计”而设立。“从事件开始到事件结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把属于一般会计的、陆海军所管理的军费都转入临时军事费特别会计处理。”[35]截至全面侵华战争前,日本在对外战争中一共设立过三次临时军事费特别会计,分别是中日甲午战争、日俄战争、第一次世界大战。这一方式在处理战时军费收支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1937年后,如何处理规模空前的军费收支,成为摆在日本政府面前的一大难题。因此,时任大藏大臣贺屋兴宣主张“临时军事费是保证军事行动的必要经费,其不仅收支金额巨大,性质上也和一般的年度收支有区别,所以要特别处理,有必要设置临时军事费特别会计”。尽管“这次事变在事态、规模上都与以往不同,但过去的经验仍可作为良好的参考”。[36]从1937年到1940年,日军在中国东北的军费支出实际上出现了“事件费”和“临时军事费特别会计”并存的局面。

日本在中国东北的临时军事费支出不断增加,1937年约0.87亿日元,1938年2.95亿日元,1939年4.09亿日元,1940年3.69亿日元。1941年,日本关东军军费开支暴增到11.99亿日元。1942年为14.05亿日元,1943年达16.61亿日元,1944年则剧增至22.93亿日元。1945年,日本关东军的军费预算达到前所未有的39亿日元。[37]这些庞大的军费开支主要用于扩张军备,如1945年军费计划规定:“(1)扩充关东军直接经营之军需工厂,如扩充奉天辽阳之兵工厂、锦西燃料厂(制造酒精,供航空飞机之燃料)及三棵树之火药工厂等。(2)扩充关东军直接经营之关东州造船所,进行大量制造机帆船、帆船,组成一种所谓‘蚁船团’,以运送我沦陷区及南洋日本占领地区之间的直接交易物资。(3)以黑市高价强迫收购民间所收藏的军需物资。(4)加强关东军本身之配备,加强东边道区及北鲜地区之防卫工事(从关东军之对苏作战计划看,这是加强其最后防线)。(5)计划迁移一部分兵器工厂及兵器修理工厂到东边道地区。”[38]可以看出,面对战争不利局面,日本关东军进行了最后的垂死挣扎。

日本军队的战时军费从临时军事费特别会计中支出。临时军事费作为国库资金通过日本银行汇到各占领区的代理银行,而日本军费预算的财源主要依靠发行临时军事费公债。因此,国库资金能否到位取决于日本国内金融市场能否消化如此大规模的公债。在这一循环中,消化公债成为军费得以顺利筹措的关键环节。日本临时军事费公债1942年发行超过130亿日元,1943年则超过180亿日元。到二战结束时,日本临时军事费公债发行总额已达980.26亿日元。[39]尽管1942年至1945年8月临时军事费公债平均年消化率高达96.2%[40],但日本金融市场筹措吸收这些公债的压力已达极限,国内经济也难以继续承受如此规模的经济压力。

随着战争规模不断扩大,日军在各战场均遭失败,日本政府只能加大对占领区的物资与资金掠夺,通过军费“现地筹措”来实现“以战养战”的目标。在这一背景下,1943年3月,日本政府首先在中国华北通过日本横滨正金银行与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签订相互存款协定,以记账方式把等额资金同时存入对方银行设在自己银行内的账户。前者需要资金时,就从后者设在本行的账户中支取,后者则将相同金额的资金记入正金银行设在本行的账户,获得对正金银行的债权。虽然双方的金融协定规定“每一方都可以提取所需资金”[41],但实际上华北伪政权被取消了这一权利。二战后期,日本政府主要是通过向占领区银行借款这种“无中生有”的金融操作来解决军费问题的。同样,在中国华中占领区,日本的军费筹集主要也是通过横滨正金银行,以相同方法向伪中央储备银行借款进行的。在中国东北,日本关东军从1944年9月以上述筹集军费方法为范例,开始现地筹措军费。横滨正金银行通过融通票据向伪满中央银行借入所需军费,再把借款贷给日本政府,由日本政府拨给日本银行在中国东北的代理处即伪满中央银行总行营业部,并把资金纳入设在伪满中央银行的横滨正金银行账户。日本关东军需要军费时,可通过该账户自由提取,供给军事各项开支。“于此,满银券的一部分实质上已接近军票化,因而促进了它的扩大发行。”[42]根据日本银行与伪满中央银行间的金融协定,“日本在满洲借入军费,当满洲出现资金短缺时,日本银行向满洲中央银行供给日元资金”[43]。但直到日本战败投降,日本银行也没有向伪满中央银行供给过日元资金。从1944年9月到1945年8月间,日本银行在中国东北的军费借款总额达34亿日元。[44]日本关东军通过这种手段对中国东北赤裸裸的金融掠夺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结语

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东北推行的军费政策,与其殖民政策和对外侵略战争的总体战略密切配合,在侵略中国的不同阶段都做出了相应调整。从1934年到1938年,伪满洲国以“国防费分担金”的方式承担了日本关东军在中国东北的部分军费开支,充分证明了其政权的傀儡性质,也决定其不可能有独立的军费政策。同时,以上只是有账可查的相关军费支出,更多的是被化整为零,分散到伪满政府各部门预算之中。伪满当局不仅要承担日本关东军修筑铁路、港口以及修建各项军事设施的费用,还要承担日本军事行动的相关费用。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政府专门以“事件费”方式支出关东军在中国东北的战争经费。全面侵华战争爆发后,日本借鉴之前处理战争军费的经验,设立临时军事费特别会计处理战争军费收支。中国东北成为日本“事件费”、临时军事费特别会计两种军费体系并行的地区。从1941年开始,日本关东军军费开支转入临时军事费特别会计,被纳入日本对外侵略战争总体军费体系之中。随着战争规模不断扩大,为实现“以战养战”,日本的主要军费政策转为“现地筹措”。在中国东北,日本关东军通过银行间金融协定掠夺方式筹措军费。

只有通过伪满洲国军费、“国防费分担金”、“事件费”、临时军事费特别会计来整体理解日本关东军在中国东北的军费政策,才能正确把握日本军事支出的实际状况。尤其是在太平洋战争后期,日本国内军费预算制度与占领区军事支出完全脱离,只能用预算外财政收入来支撑军费支出。综合分析以上看似独立的军费政策,才能掌握各项军费政策之间的内在联系,才能更深刻、更全面地了解日本在中国东北的总体军费政策。

责任编辑:刘莉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17BSS027)。

作者简介:庞宝庆,渤海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日本近现代史、中日关系史。

[①]相关研究如朱绍文:《日本帝国主义九·一八事变后对我国东北的经济掠夺(1931—1945年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3期;郑敏:《试论东北沦陷时期日本资本在东北的扩张》,《社会科学战线》2000年第6期;宋燕:《日俄战后至“九一八”事变前日本对中国东北的经济侵略及后果》,《东北亚论坛》2003年第5期等。

[②]相关研究有柴田善雅『戦時日本の特别会計』東京:日本経済評論社、2002;平井廣一「満州事件費はどのように使われたか( 1)」『北星論集』Vol. 52,No. 2,2013;平井廣一「満州国の軍事予算と兵器調達」『北星論集』Vol. 53,No. 2,2014;等。

[③]大藏省財政史編集室編『昭和財政史』、第3卷、東京:東洋経済新報社、1954、8-9頁。

[④]“满洲国史刊行会”编:《满洲国史(总论)》,步平等译,赵连泰总校,哈尔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1990年,第99页。

[⑤]解学诗:《伪满洲国史新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7-28页。

[⑥]日本陸軍参謀本部編『満洲事変作戦経過Ǥ槪要:満州事変史』東京:巌南堂書店、1972、77-79頁。

[⑦]“满洲国史刊行会”编:《满洲国史(总论)》,步平等译,赵连泰总校,哈尔滨: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1990年,第101页。

[⑧]关宽治、岛田俊彦:《满洲事变》,王振锁、王家骅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第261-262页。

[⑨]大藏大臣井上準之助『陸軍省所管滿洲事件費第二預備金ヨリ支出ス』、1931,https://www.digital.archives.go.jp/DAS/meta/

listPhoto?KEYWORD=&LANG=default&BID=F0000000000000006920&ID=M0000000000001761442&TYPE=&NO=。

[⑩]大藏大臣井上準之助『陸軍省所管軍事費歳出節約額を復活す』、1931,https://www.digital.archives.go.jp/DAS/meta/list-Photo? KEYWORD=&LANG=default&BID=F0000000000000006914&ID=M0000000000001761419&TYPE=&NO=。

[11]关宽治、岛田俊彦:《满洲事变》,王振锁、王家骅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第440页。

[12]神戶正雄『満洲国の財政経済』東京:立命館出版部、1932、15-16頁。

[13]『満洲国大系·財政金融篇』長春:国務院総務厅情報處、1933、6頁。

[14]中央档案馆编:《伪满洲国的统治与内幕:伪满官员供述》,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575-577页。

[15]国立公文書館『日満議定書』、1932,https://www.digital.archives.go.jp/das/image/F0000000000000032775。

[16]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防衛省防衛研究所『日満守勢軍事協定案』、1932,https://www.jacar.archives.go.jp/aj/meta/image_C12120038300?IS_KEY_S1=C12120038300&IS_KIND=SimpleSummary&IS_STYLE=default&IS_TAG_S1=InD&。

[17]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防衛省防衛研究所『日満守勢軍事協定ǡ就ǜ』、1932,https://www.jacar.archives.go.jp/aj/meta/MetSearch.cgi。

[18]陸軍省調查班編『満洲国の財政経済金融に就て』東京:陸軍省調查班、1933、7-8頁。

[19]主計處長松田令輔『満洲国財政近況に就て』、1934,https://www.jacar.archives.go.jp/aj/meta/MetSearch.cgi。

[20]平井廣一「満州国の軍事予算と兵器調達」『北星論集』Vol.53,No.2,2014。

[21]“满洲国史刊行会”编:《满洲国史(总论)》,步平等译,赵连泰总校,哈尔滨:黑龙江省社科院历史研究所,1990年,第344页。

[22]国立公文書館昭和財政史資料『満洲国指導方針要綱』、1933,https://www.digital.archives.go.jp/das/image/M0000000000001900752。

[23]“满洲国史刊行会”编:《满洲国史(总论)》,步平等译,赵连泰总校,哈尔滨:黑龙江省社科院历史研究所,1990年,

第346页。

[24]陸軍省調査部『戦時下の本邦(内地)主要統計(第2財政之部)』、1940,https://www.jacar.archives.go.jp/aj/meta/im-

age_C14010378100?IS_KEY_S1。

[25]陸軍省『満洲国国防費分担金国幣消化の件』、1935,https://www.jacar.archives.go.jp/aj/meta/image_C04012326100?IS_

KEY_S1。

[26]東亞局『昭和十三年度執務報告』、第3冊、1938,https://www.jacar.archives.go.jp/aj/meta/listPhoto?NO=6&DB_ID=

G0000101EXTERNAL&ID=%24_ID&LANG=default&image_num=1&IS_STYLE=default&TYPE=PDF&DL_TYPE=pdf&REFCODE=B02130140300&CN=1。

[27]関東軍参謀長磯谷廉介『共同国防費分担金の日本政府に対する繰入停止に関する件』、1939,https://www.jacar.archives.go.jp/aj/meta/image_C01003438300?IS_KEY_S1。

[28]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东北经济掠夺》,北京:中华

书局,1991年,第760页。

[29]柴田善雅『戦時日本の特别会計』東京:日本経済評論社、2002、50頁。

[30]大蔵省財政史編集室編『昭和財政史』、第6卷、東京:東洋経済新報社、1954、218頁。

[31]大蔵省財政史編集室編『昭和財政史』、第6卷、東京:東洋経済新報社、1954、175、177頁

[32]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社会科学院编:《“九·一八”事变前后的日本与中国东北———满铁密档选编》,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13-448、449-452、461页。

[33]大蔵省財政史編集室編『昭和財政史』、第3卷、東京:東洋経済新報社、1954、192頁。

[34]转引自平井廣一「満州事件費はどのように使われたか(1)」『北星論集』Vol.52,No.2,2013。

[35]東洋経済新報社編『明治財政史綱』東京:東洋経済新報社、1911、188-189頁。

[36]第七十二回衆議院議事速記錄『支那事変に関する臨時軍事費支弁の為公債発行に関する法律案外四件委員会賀屋国务大臣の演說』、1937,https://teikokugikai-i.ndl.go.jp/#/detailPDF?minId=007211308X00119370905&page=2&spkNum=10&current=-1,2019年1月14日。

[37]柴田善雅『戦時日本の特别会計』東京:日本経済評論社、2002、59頁。

[38]转引自朱绍文:《日本帝国主义九·一八事变后对我国东北的经济掠夺(1931—1945年)(续)》,《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4期。

[39]大蔵省財政史編集室編『昭和財政史』、第4卷、東京:東洋経済新報社、1954、173頁。

[40]大蔵省財政史編集室編『昭和財政史』、第4卷、東京:東洋経済新報社、1954、466頁。

[41]高石末吉『覚書終戦財政始末』、第4卷、東京:大蔵省財務協会、1970、569頁。

[42]吉林省金融研究所:《伪满洲中央银行史料》,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73页。

[43]高石末吉『覚書終戦財政始末』、第4卷、東京:大蔵省財務協会、1970、508頁。

[44]日本銀行百年史編纂委員会編『日本銀行百年史』、第4卷、東京:日本銀行、1984、408頁。

参见庞宝庆:日本对伪满洲国的军费政策(1931-1945),社会科学战线,2021年第5期。第143-150页。

基金资助: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BSS027)

作者简介:庞宝庆,渤海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日本近现代史、中日关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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